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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10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1 16:10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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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性体育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6年2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及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区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引导其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与自治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系统性的扶持与激励,引导全区性体育协会成为组织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专业、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显著提升其在全民健身、赛事组织、体育文化推广及产业融合中的核心作用。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扶持与激励并重:对协会承担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人才培养、组队参赛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予以稳定扶持;对能够有效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创新消费场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赛事与创新活动,采取竞争性、引导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发展质效。

(二)绩效导向与动态管理:建立“申报—实施—评估”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通过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项目扶持挂钩,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动态优化。

(三)规范运作与安全发展:强化协会内部治理、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守赛事活动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财务安全底线,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扶持激励工作健康、安全、可持续开展。

第三条  扶持激励内容

(一)推进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支持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本项目领域的团体标准、技术规程、赛事指南及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协会建立健全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体系,提升行业自律、专业服务与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协会系统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协会建立动态、共享的本项目专业人才数据库,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项目发展提供核心人力与技术支撑。

(三)深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支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依托固定站点与流动载体,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精准化的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技能培训与健康促进服务,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与运动防护能力。

(四)培育特色体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协会组建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围绕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农牧民等重点群体需求,设计并实施常态化、精准化、项目化的体育志愿服务,打造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与社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

(五)建立健全群众体育赛事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积极组织运动员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对标全国大赛要求,建立健全与之衔接的人才发掘、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通过系统训练与竞赛实践,积极组建代表队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以赛促训,提升竞技水平,争取优异成绩。

(六)培育重点品牌赛事。围绕“全景内蒙古”、“草原休闲体育大会”等自治区重点主题与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协会承办。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市场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民族传统体育等品牌赛事,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

(七)推动赛事活动普及发展与融合促进。支持协会广泛组织面向基层、覆盖各类人群的常态化群众性赛事活动,着力扩大参与规模与项目普及面。鼓励协会推动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业等领域的资源联动与场景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协会在现有群众赛事基础上,通过优化赛制、加强区域间群众体育交流互动等方式,提升赛事组织水平与活动影响力。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激励的协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鼓励协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体育总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上年度活跃度评估结果可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之一。

(二)内部治理规范,按时换届,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三)财务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

(四)具备承接申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  项目申报

自治区体育总会每年底发布下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协会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须包括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评审与入库

自治区体育总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预期效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  扶持激励方式与实施

(一)直接扶持。适用于第三条第(一)~(五)项。采取“合同管理、分期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核定总额50%的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并经终期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

(二)公开招标。适用于第三条第(六)项。自治区体育总会发布重点赛事招标公告,明确赛事要求、绩效目标和资金额度。鼓励符合资质的协会参与投标。

(三)以奖代补。适用于第三条第(七)项。

1.评估体系: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设立 “基础指标” 与 “加分指标” 两大模块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基础指标为“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不达标(得0分)即失去获得扶持资金的资格。

(1)基础指标(共5项,每项10分,达标得10分,不达标得0分)此部分指标为资格门槛,采用二进制评估,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入后续加分评估与排序环节。

(2)加分指标(共5项,每项10分,合计50分) 

(3)分数计算:项目最终得分 =50 (基础指标满分) + 加分指标累计得分。

2.评估排序与奖补: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总会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导。每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对所有达标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打分。根据绩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序。根据年度专项预算总额,按照排序先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器材消耗、工作劳务、公众责任保险等核心合规成本,给予不超过50%~70%进行奖补,直至当年资金额度用完。11月之后完成的活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参与排序。

第八条  资金扶持

对直接扶持和招标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以奖代补类项目,在绩效评估排序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  资金用途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协会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的以下支出:场地租赁、布置及器材购置和租赁费;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合规劳务费、食宿及差旅补贴;培训、指导活动的师资费、材料费;安全管理的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及保险等费用;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二)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以下方面:协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购置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对外投资;接待、赞助、捐赠、罚款及滞纳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支出。

(三)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总会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与不定期检查。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复核。

(四)责任追究。协会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重违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协会3年内申请所有扶持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违规协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记录。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自治区体育总会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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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6-02-10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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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性体育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6年2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及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区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引导其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与自治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系统性的扶持与激励,引导全区性体育协会成为组织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专业、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显著提升其在全民健身、赛事组织、体育文化推广及产业融合中的核心作用。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扶持与激励并重:对协会承担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人才培养、组队参赛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予以稳定扶持;对能够有效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创新消费场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赛事与创新活动,采取竞争性、引导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发展质效。

        (二)绩效导向与动态管理:建立“申报—实施—评估”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通过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项目扶持挂钩,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动态优化。

        (三)规范运作与安全发展:强化协会内部治理、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守赛事活动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财务安全底线,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扶持激励工作健康、安全、可持续开展。

        第三条  扶持激励内容

        (一)推进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支持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本项目领域的团体标准、技术规程、赛事指南及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协会建立健全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体系,提升行业自律、专业服务与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协会系统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协会建立动态、共享的本项目专业人才数据库,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项目发展提供核心人力与技术支撑。

        (三)深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支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依托固定站点与流动载体,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精准化的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技能培训与健康促进服务,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与运动防护能力。

        (四)培育特色体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协会组建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围绕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农牧民等重点群体需求,设计并实施常态化、精准化、项目化的体育志愿服务,打造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与社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

        (五)建立健全群众体育赛事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积极组织运动员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对标全国大赛要求,建立健全与之衔接的人才发掘、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通过系统训练与竞赛实践,积极组建代表队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以赛促训,提升竞技水平,争取优异成绩。

        (六)培育重点品牌赛事。围绕“全景内蒙古”、“草原休闲体育大会”等自治区重点主题与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协会承办。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市场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民族传统体育等品牌赛事,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

        (七)推动赛事活动普及发展与融合促进。支持协会广泛组织面向基层、覆盖各类人群的常态化群众性赛事活动,着力扩大参与规模与项目普及面。鼓励协会推动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业等领域的资源联动与场景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协会在现有群众赛事基础上,通过优化赛制、加强区域间群众体育交流互动等方式,提升赛事组织水平与活动影响力。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激励的协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鼓励协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体育总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上年度活跃度评估结果可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之一。

        (二)内部治理规范,按时换届,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三)财务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

        (四)具备承接申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  项目申报

        自治区体育总会每年底发布下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协会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须包括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评审与入库

        自治区体育总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预期效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  扶持激励方式与实施

        (一)直接扶持。适用于第三条第(一)~(五)项。采取“合同管理、分期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核定总额50%的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并经终期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

        (二)公开招标。适用于第三条第(六)项。自治区体育总会发布重点赛事招标公告,明确赛事要求、绩效目标和资金额度。鼓励符合资质的协会参与投标。

        (三)以奖代补。适用于第三条第(七)项。

        1.评估体系: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设立 “基础指标” 与 “加分指标” 两大模块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基础指标为“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不达标(得0分)即失去获得扶持资金的资格。

        (1)基础指标(共5项,每项10分,达标得10分,不达标得0分)此部分指标为资格门槛,采用二进制评估,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入后续加分评估与排序环节。

        (2)加分指标(共5项,每项10分,合计50分) 

        (3)分数计算:项目最终得分 =50 (基础指标满分) + 加分指标累计得分。

        2.评估排序与奖补: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总会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导。每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对所有达标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打分。根据绩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序。根据年度专项预算总额,按照排序先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器材消耗、工作劳务、公众责任保险等核心合规成本,给予不超过50%~70%进行奖补,直至当年资金额度用完。11月之后完成的活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参与排序。

        第八条  资金扶持

        对直接扶持和招标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以奖代补类项目,在绩效评估排序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  资金用途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协会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的以下支出:场地租赁、布置及器材购置和租赁费;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合规劳务费、食宿及差旅补贴;培训、指导活动的师资费、材料费;安全管理的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及保险等费用;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二)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以下方面:协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购置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对外投资;接待、赞助、捐赠、罚款及滞纳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支出。

        (三)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总会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与不定期检查。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复核。

        (四)责任追究。协会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重违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协会3年内申请所有扶持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违规协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记录。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自治区体育总会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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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6-0106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10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6-0106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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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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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1 16:1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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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性体育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6年2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及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区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引导其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与自治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系统性的扶持与激励,引导全区性体育协会成为组织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专业、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显著提升其在全民健身、赛事组织、体育文化推广及产业融合中的核心作用。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扶持与激励并重:对协会承担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人才培养、组队参赛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予以稳定扶持;对能够有效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创新消费场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赛事与创新活动,采取竞争性、引导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发展质效。

              (二)绩效导向与动态管理:建立“申报—实施—评估”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通过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项目扶持挂钩,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动态优化。

              (三)规范运作与安全发展:强化协会内部治理、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守赛事活动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财务安全底线,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扶持激励工作健康、安全、可持续开展。

              第三条  扶持激励内容

              (一)推进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支持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本项目领域的团体标准、技术规程、赛事指南及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协会建立健全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体系,提升行业自律、专业服务与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协会系统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协会建立动态、共享的本项目专业人才数据库,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项目发展提供核心人力与技术支撑。

              (三)深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支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依托固定站点与流动载体,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精准化的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技能培训与健康促进服务,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与运动防护能力。

              (四)培育特色体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协会组建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围绕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农牧民等重点群体需求,设计并实施常态化、精准化、项目化的体育志愿服务,打造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与社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

              (五)建立健全群众体育赛事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积极组织运动员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对标全国大赛要求,建立健全与之衔接的人才发掘、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通过系统训练与竞赛实践,积极组建代表队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以赛促训,提升竞技水平,争取优异成绩。

              (六)培育重点品牌赛事。围绕“全景内蒙古”、“草原休闲体育大会”等自治区重点主题与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协会承办。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市场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民族传统体育等品牌赛事,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

              (七)推动赛事活动普及发展与融合促进。支持协会广泛组织面向基层、覆盖各类人群的常态化群众性赛事活动,着力扩大参与规模与项目普及面。鼓励协会推动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业等领域的资源联动与场景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协会在现有群众赛事基础上,通过优化赛制、加强区域间群众体育交流互动等方式,提升赛事组织水平与活动影响力。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激励的协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鼓励协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体育总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上年度活跃度评估结果可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之一。

              (二)内部治理规范,按时换届,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三)财务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

              (四)具备承接申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  项目申报

              自治区体育总会每年底发布下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协会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须包括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评审与入库

              自治区体育总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预期效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  扶持激励方式与实施

              (一)直接扶持。适用于第三条第(一)~(五)项。采取“合同管理、分期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核定总额50%的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并经终期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

              (二)公开招标。适用于第三条第(六)项。自治区体育总会发布重点赛事招标公告,明确赛事要求、绩效目标和资金额度。鼓励符合资质的协会参与投标。

              (三)以奖代补。适用于第三条第(七)项。

              1.评估体系: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设立 “基础指标” 与 “加分指标” 两大模块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基础指标为“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不达标(得0分)即失去获得扶持资金的资格。

              (1)基础指标(共5项,每项10分,达标得10分,不达标得0分)此部分指标为资格门槛,采用二进制评估,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入后续加分评估与排序环节。

              (2)加分指标(共5项,每项10分,合计50分) 

              (3)分数计算:项目最终得分 =50 (基础指标满分) + 加分指标累计得分。

              2.评估排序与奖补: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总会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导。每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对所有达标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打分。根据绩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序。根据年度专项预算总额,按照排序先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器材消耗、工作劳务、公众责任保险等核心合规成本,给予不超过50%~70%进行奖补,直至当年资金额度用完。11月之后完成的活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参与排序。

              第八条  资金扶持

              对直接扶持和招标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以奖代补类项目,在绩效评估排序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  资金用途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协会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的以下支出:场地租赁、布置及器材购置和租赁费;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合规劳务费、食宿及差旅补贴;培训、指导活动的师资费、材料费;安全管理的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及保险等费用;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二)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以下方面:协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购置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对外投资;接待、赞助、捐赠、罚款及滞纳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支出。

              (三)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总会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与不定期检查。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复核。

              (四)责任追究。协会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重违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协会3年内申请所有扶持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违规协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记录。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自治区体育总会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全区性体育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2026年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及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区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引导其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与自治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工作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系统性的扶持与激励,引导全区性体育协会成为组织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专业、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显著提升其在全民健身、赛事组织、体育文化推广及产业融合中的核心作用。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扶持与激励并重:对协会承担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人才培养、组队参赛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予以稳定扶持;对能够有效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创新消费场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赛事与创新活动,采取竞争性、引导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发展质效。(二)绩效导向与动态管理:建立“申报—实施—评估”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通过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项目扶持挂钩,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动态优化。(三)规范运作与安全发展:强化协会内部治理、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守赛事活动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财务安全底线,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扶持激励工作健康、安全、可持续开展。第三条  扶持激励内容(一)推进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支持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本项目领域的团体标准、技术规程、赛事指南及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协会建立健全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体系,提升行业自律、专业服务与规范化运作水平。(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协会系统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协会建立动态、共享的本项目专业人才数据库,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项目发展提供核心人力与技术支撑。(三)深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支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依托固定站点与流动载体,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精准化的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技能培训与健康促进服务,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与运动防护能力。(四)培育特色体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协会组建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围绕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农牧民等重点群体需求,设计并实施常态化、精准化、项目化的体育志愿服务,打造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与社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五)建立健全群众体育赛事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积极组织运动员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对标全国大赛要求,建立健全与之衔接的人才发掘、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通过系统训练与竞赛实践,积极组建代表队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以赛促训,提升竞技水平,争取优异成绩。(六)培育重点品牌赛事。围绕“全景内蒙古”、“草原休闲体育大会”等自治区重点主题与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协会承办。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市场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民族传统体育等品牌赛事,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七)推动赛事活动普及发展与融合促进。支持协会广泛组织面向基层、覆盖各类人群的常态化群众性赛事活动,着力扩大参与规模与项目普及面。鼓励协会推动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业等领域的资源联动与场景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协会在现有群众赛事基础上,通过优化赛制、加强区域间群众体育交流互动等方式,提升赛事组织水平与活动影响力。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扶持激励的协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原则上鼓励协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体育总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上年度活跃度评估结果可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之一。(二)内部治理规范,按时换届,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含)以上等次。(三)财务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四)具备承接申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第五条  项目申报自治区体育总会每年底发布下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协会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须包括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  项目评审与入库自治区体育总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预期效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统一管理。第七条  扶持激励方式与实施(一)直接扶持。适用于第三条第(一)~(五)项。采取“合同管理、分期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核定总额50%的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并经终期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二)公开招标。适用于第三条第(六)项。自治区体育总会发布重点赛事招标公告,明确赛事要求、绩效目标和资金额度。鼓励符合资质的协会参与投标。(三)以奖代补。适用于第三条第(七)项。1.评估体系: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设立 “基础指标” 与 “加分指标” 两大模块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基础指标为“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不达标(得0分)即失去获得扶持资金的资格。(1)基础指标(共5项,每项10分,达标得10分,不达标得0分)此部分指标为资格门槛,采用二进制评估,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入后续加分评估与排序环节。(2)加分指标(共5项,每项10分,合计50分) (3)分数计算:项目最终得分 =50 (基础指标满分) + 加分指标累计得分。2.评估排序与奖补: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总会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导。每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对所有达标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打分。根据绩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序。根据年度专项预算总额,按照排序先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器材消耗、工作劳务、公众责任保险等核心合规成本,给予不超过50%~70%进行奖补,直至当年资金额度用完。11月之后完成的活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参与排序。第八条  资金扶持对直接扶持和招标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以奖代补类项目,在绩效评估排序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第九条  资金用途与监督管理(一)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协会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的以下支出:场地租赁、布置及器材购置和租赁费;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合规劳务费、食宿及差旅补贴;培训、指导活动的师资费、材料费;安全管理的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及保险等费用;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二)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以下方面:协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购置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对外投资;接待、赞助、捐赠、罚款及滞纳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支出。(三)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总会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与不定期检查。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复核。(四)责任追究。协会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重违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协会3年内申请所有扶持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违规协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记录。第十条  附则(一)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自治区体育总会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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